(2019)粤0118民初4376号
钟文英、广州市程威贸易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欧婉梨与被告广州市邦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黄国才、钟文英、广州贯威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市程威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被告广州市邦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向原告欧婉梨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万元元)及利息;2、判决被告广州市邦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向原告欧婉梨支付为实现债权的律师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3、判决被告黄国才、钟文英、广州贯威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市程威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广州市邦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向原告欧婉梨归还借款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律师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决被告广州市邦民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黄国才、广州贯威纺织有限公司、广州市程威贸易有限公司、钟文英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现定于2020年2月17日15时00分在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新塘人民法庭(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沙埔广场旁)公开开庭审理,请依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