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118民初5214号
郭锦枝:
本院受理原告姚茂和与被告郭锦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粤0118民初5214号],因你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0年2月13日下午3时0分在本院石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